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三门峡分院

关于公布2023年度电梯限速器校验单位的通知

2023-12-22

 

 

 

 

 

豫特检三字【2023】29号

                

关于公布2023年度电梯限速器校验单位

的通知

 

各检验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照三门峡市地方标准《电梯限速器校验能力验证规范》(DB 4112/T 310-2022)(以下简称:规范),分院按照规范的验证原则和验证程序,严肃认真的实施了验证工作,现将电梯限速器校验结果进行公布,并提出以下执行意见

一、电梯限速器校验能力验证结果

1、依照规范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能力验证,30家单位(附表1)具备在辖区内对本单位维保的电梯进行限速器校验能力,验证有效期至2025年7月1日。

2、经对30家校验单位的综合考量,8家单位(附表2)在许可参数级别内,可对非本单位维保的电梯进行限速器校验委托服务。要求以书面合同(协议)的委托形式明确双方权责,电梯年度检验时需查验确认。

二、电梯限速器校验能力验证周期内的管理

1、周期内验证信息变更。有效期内如:校验单位的校验人员、校验仪器等对校验质量有实质性影响的验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提供变更信息到分院备案,确保校验质量体系正常运转。

2、周期内验证结果撤销。有效期内若:校验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或校验结论严重失实、到期未继续备案或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等违规行为的,停止校验工作并上报三门峡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3、依据规范规定每2年实施一次能力验证。本周期内需申请验证的其他单位,可于2024年4月1日前按照规范的验证程序提出校验能力验证申请,经能力验证通过的有效期至2025年7月1日。

附件1:附表1 2023年度电梯限速器校验单位.docx

附件2:附表2 2023年度电梯限速器校验委托单位.docx

 

 

2023年12月22日 

 主办:综合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