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关于缓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公告
广大特种设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经济接续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稳经济接续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工作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院将执行以下政策措施:特种设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可以在2023年1月1日之后进行缴纳。
特此公告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2022年9月28日